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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碳專題報導之九】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已經生效,我國雖非締約國成員,但國際社會可能要求我國承擔溫室氣體減量的責任。京都議定書 規範將人為排放之溫室氣體強制減量,包括CO2、CH4、N2O、HFCs、PFCs、SF6,其中與農業相關者為CO2、CH4、N2O,而林業之經營 和CO2之吸存有重大關係。

我國歷年來之二氧化碳排放量有持續增加之趨勢,除了必須調整產業政策與產業結構、提升能源效率之外,厚植台灣地區之森林資源及增進農、林、畜產品的有效利 用,也成為溫室氣體減量重要策略之一。

透過造林與森林經營不僅可增加吸收與貯存二氧化碳,同時也可提供民眾所需之綠色材料,促進木材工業與林產品市場繁榮發展,同時兼具經濟與環境效益。健康的 森林除具有碳吸存效益外,同時也有生物多樣性、水源涵養、國土保安、生態旅遊等多元效益功能。

森林是地球上陸域最重要的碳匯,對溫室氣體減量具有正面的貢獻,林木藉由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二氧化碳,並釋放出氧氣。當林木在正常生長狀態時,可以增加對 大氣中碳的吸存,因此就整體碳循環的角度,碳量被暫時固存到森林;當林木收穫時,便有部分原先林木所吸存的碳量又回歸於大氣,但大部分碳則以另外的林產品 形式繼續貯存碳素。在京都議定書中,森林資源所吸存的二氧化碳,已成為一種可交易的商品,碳排放權交易將成為重要的國際化產業。

依森林碳管理策略主要包括碳吸存、碳保育及碳替代。其中碳吸存就是藉由造林及森林經營管理以在森林生態系及木材產品內增加碳庫。

根據第三次台灣森林資源及土地利用調查資料,台灣地區森林面積為約210萬公頃,占全島面積的58.53%,其中天然林面積為153萬公頃,佔全島森林面 積之73%,而人工林面積42萬公頃佔森林面積之20%,其餘為竹林占7%。台灣森林對吸存二氧化碳具有實質的貢獻,森林生態系的永續經營有其必要。近年 來國內林業機關所推行的造林獎勵計畫,如獎勵農地造林、全民造林、平地景觀造林、及綠色造林等,可以增加森林造林面積及碳吸存量。

林業試驗所為農委會主要的林業研究機構,所內研究人員對森林碳吸存、植林減碳方面已有多年的研究成果,摘要如下:

1.林俊成等(1999)研究柳杉人工林碳貯存效果與成本,以生物量法估算國有林40,169.24公頃之柳杉造林地(林齡7—81年)生物量,結果顯示 柳杉人工林貯存碳量為每公頃161.24公噸,貯存碳之成本每公噸986.99元(約為37.24美元),此成本比直接在化石燃料利用方面去削減二氧化碳 排放之減量成本更為經濟,對國家整體經濟衝擊較小。國外削減二氧化碳每公噸約100美元(相當於碳每公噸約367美元)。

2.李國忠和林俊成等(2000)研究林試所六龜試驗林台灣杉人工林造林地(林齡13—23年)10處,推估每公頃碳總吸存量在32.58—133.05 公噸間,平均每公頃為76.8公噸,造林之碳吸存成本每公噸447.57—2,509.09元,碳吸存量及成本和林齡及林地品質有關。

3.依據林俊成等(2002)研究全民造林運動栽植較多的7種造林樹種,結果顯示,當林齡為13年生時,造林的效益才會高於投入成本,此時每公噸的二氧化 碳吸存成本為1,817.75元,至20年生時,每公噸成本僅有1,366.65元。在林齡20年生時不同樹種每公頃的二氧化碳吸存量,以闊葉樹種較佳, 相思樹380.31公噸最高,光臘樹345.11公噸第二,台灣櫸311.05 公噸第三。針葉樹以肖楠249.08公噸第一,柳杉122.10公噸第二,杉木112.35公噸第三。可見台灣闊葉樹人工林之碳吸存潛力很大,每年每公頃 可達15.5—19.0公噸碳,又能適應中低海拔及平地生育地環境,將來若能選育出優良種源,其有可能成為台灣林業的明日之星。

4.林裕仁等(2002)以生物量與材積關係式推估森林資源林木之碳貯存量,台灣地區森林林木之碳貯存量約150.70百萬公噸,每年可吸收大氣中約 4.56百萬公噸的碳,森林林木每公頃平均碳貯存含量約為71.68公噸。

5.林俊成等(2008)分析私有林主對全球暖化議題認知,該研究調查全台私有林主對全球暖化認知與未來參與森林碳吸存造林計畫之意願。分析結果顯示:私 有林主在是否願意參與森林碳吸存造林計畫意願中,年長、教育程度低及主要收入為農業的林主意願較其他林主低,且林主經營林地的意願亦會影響參與森林碳吸存 造林計畫的意願。

6.林俊成等(2008)探討在京都議定書之清潔發展機制下,國內主要企業對造林減碳的觀點以及對政府提供造林減碳認證機制的政策建議,調查全國能源使用 量及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多的產業(國營企業及私人公司)、積極造林以及林產相關等企業共八家。結果顯示:國內企業亦對森林碳匯市場的碳權取得並不看好,主要 原因包括國內可造林之土地少、造林可抵減量不高,以及政策及制度面尚未完備等因素。此外,企業對於投資海外造林以獲得碳抵減量的意願頗高(達 87.5%),可見此法概念可行,但日後抵減量如何認定的問題,則為企業仍採取觀望的主要原因。因此建議林業主管機關應積極規劃森林碳匯運作規則,即包括 專業評估、認證機制的建立、及推動國內自願性減量之森林碳匯專案活動等制度設計與能力建構,以因應未來台灣企業參與森林碳交易市場之準備。

7.林國銓等(2003)以林試所六龜試驗林的台灣杉人工林為對象,選取20和27年生兩林分,估算其生態系之生物量、碳儲存量。結果顯示,20年生台灣 杉林木生物量每公頃為155公噸,27年生則每公頃為169公噸,生物量集中在樹幹。全林分碳儲存量,土壤占最大量為55-62%,喬木次之占 36-41%。

資料來源:林試所 林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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